助聽器補助 申請資格
- 需設籍且居住6個月以上
-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(聽障或具聽障之多障者)
- 需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診斷病證明無法治療改善者
- 經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鑑定,且診斷需配戴助聽器者
- 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
助聽器補助 標準
- 雙耳聽力損失在55至110dB HL之間補助二只,得同時或分別申請,均視為補助一項次。
- 優耳聽力在55至110dB HL之間、劣耳聽力劣於110dB HL補助一只。
- 助聽器補助 單位為一只,每側於3年內以補助一只為限。
- 口袋型以補助一只為限。
- 功能及規格未符合C款基準者,補助額度以B款基準為限。
- 十二歲以下得每二年申請補助一次。
- 初次申請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非低收入戶者,補助額度以B款基準為限。
- 十八歲以下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C款數位式時,其功能規格若符合該款所列基準六種以上,補助金額得逾左列規定,上限為單耳二萬元,雙耳四萬元。
- 再度申請時,除C款外可免提出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。申請C款者應於驗配後三個月內經聽力師出具驗證合格報告(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二十五)始予補助。
助聽器補助 金額
申請流程 其他聽障者福利措施
汽車牌照稅1輛免除 以上政府補助金額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http://www.sfaa.gov.tw/SFAA/default.aspx ,僅供參考,申請時以各縣市公告為主,詳請可洽各縣市社會局查明。